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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将宝马山双尸案两个少年犯原型合二为一,但现实中,作为污点证人但尹三龙98年获得了死者家属原谅,刑期定为27年,2004年出狱,而张有铭的真正原型张有恒被董定为“最低30年刑期”,2002年高法确认董的“发落”违反基本法,通过上诉,2006年才被终判35年刑期,抵扣此前服刑时间及假期,张有恒于2009年出狱,根据2018年的新闻(包括梁议员本人采访)显示,他出狱后有稳定工作及家世。
*邱礼涛在电影拍完尚未上映(成本300万,票房18万,奖项也几乎一无所获)时有篇博文(http://www.hermanyau.com/cfromQtoCE.htm),其中部分内容卡夫卡陆也曾摘录转述,有一段话现在看更值深思:
有鑒當年的《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飽》很賣痤,所以有人曾經提議過把其中一個個案放大,用奇案片的方式去拍這個戲。這是一個我不能接受的提議,如果這電影只能以這個形式和觀眾見面的話,我寧死也不拍,還會為我成長的城市感到可悲。有人認為這電影涉及太多政治,劇情也過於沉重,觀眾不會喜歡看。老實說,我也討厭政治,但有些東西是你雖討厭也得要面對,因為你我都生活在其中,而且我並不認為不談政治是香港電影人的智慧,相反,電影人也可以有他們的政治訴求,我們為什麼不能讓電影工作者用電影去見證一個年代,或用電影去為一個時代添一個眉批或者注腳;再者,通常口口聲聲說不談政治的人都是坐享其成的人。我也明白為重犯討公道,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沉重的劇情並不必然就會把電影拖垮,在觀眾說「不」之前,電影人就先說「不」,這是港產電影最大的絆腳石;我尊重每個人發表意見的自由,但懇請持這些意見的人不要阻止某些片種的電影面世,好讓港產電影能够做到百花齊放。
*片中誉玲(理解为邱礼涛也可以)第一次探监给有铭带去的三本书,有《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傅雷家书》,因为是硬皮书未获准带入的应是《海明威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