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老道的Bill到本镇著名作家的谋杀现场看了一看,便大致推测出了两个射击角度,并得出现场还有第三个人的结论。
关于Lou的审判,如果以精神异常为原由提起辩护,则意味着Lou有可能在精神治疗机构关上一辈子;认罪的话,可能会在监狱呆上十五年,而在Lou看来,“那样就是Brady获胜了。”所以,她坚持庭审,让律师提出无罪辩护,理由是为大众除害。
检方也坚持庭审。法官比较狡猾:好啊你们一个一个的做好人,最后让我判决,要么让我判处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要么让我放杀人犯一条生路。于是三方扯皮。有意思的是,法官的咖啡杯上写着:got justice?,一个大大的问号。
Lou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她告诉律师Brady找到了她,出现了幻视和幻听,这不是一个好现象。甚至庭审上精神恍惚,眼神游离不定,将Your honor错说成Sir。直接导致法官送了她去精神治疗机构,4周到一年的时间,以确保她精神正常到足以坚持庭审。
喜欢引用拉丁语的法官在法庭上说,I get to do whatever I want because I'm the judge. 上次听到这句话还是电影《守法公民》,那里面的女法官说完这句话就被手机爆了头。
在另一条故事线中,第一集留下的疑问都得到了解答:Morris把冰箱修理工的尸体藏到了自己出事的车里,杀人后用电钻使劲钻人家脑袋是想取出里面的子弹。
同Brady一样,Morris也和一个年长女性有不正常的关系;不一样的是,这是个极聪明的女人,可以为Morris出谋划策。Morris已经开始筛查车祸现场附近的人家,甚至已经怀疑到有狗的这户人家身上了。
不禁为那个孩子捏一把冷汗。
这里借Morris之口说了人们对两个杀手的不同看法。梅赛德斯先生Brady,在招聘会上杀的都是Loser,而Morris杀的作家则是精英,是greatness。Morris这个人的性格,到这里也显出了自卑和冷血相交织的某种复杂性。
在冰淇淋车的歌声和Lou恐怖的尖叫声中,第二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