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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E14 The Violence of Summer
-- Rape / Accomplice / Rights of Suspects and defendant
◇ 当物证不足且被告伙同媒体将性侵受害者的前科或私德作为热点炒作时,Stone建议受害者公开作证,以当事者的清晰陈述建立更完整的案件脉络,也能从感性上影响陪审团,说白了就是如何破题“完美受害者”谬论的庭审策略。"It's not a question of abstract application of the law, it's perception. We're dealing with the collective minds and morals of a jury. Often, it's just a question of cause and effect.”
◇ 模拟庭审时的一段对受害人施压的片段,有点揪心,但最后落在Stone的一句”it's not you on trial”,还算有一些安慰。
◇ Uncorroborated Statement/Testimony of Accomplice 共犯未经旁证的供词,指的是作为共犯 (accomplice) ---- 并非共同被告 (co-accused) ,其证词不能视为定罪的可靠证据,必须用其他物证补充/核实,以成为确证 (corroboration),才有呈堂价值。
◇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对个人隐私的合理预期,指的是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主观预期,当这种预期也同时被社会认为合理的时候,它就成了合法的隐私范畴。比如,理论上,个人在公共场所很难主张自己必须“被隐身”,但如果是公共场所中与朋友聊天,就能因对聊天内容有不被公开的预期,而主张这部分的隐私权利。这集的高光处就是Greevey剑走偏锋,让共犯在公共场所向警官 (没有对隐私的预期) 提供了供词才得以结案。
◇ Sacco and Vanzetti Case:1920年发生的Sacco and Vanzetti案, 是美国律法史上最出名的冤案之一。简单来说就是,意大利移民和无政府主义者Sacco和Vanzetti,涉嫌一起麻州的谋杀案,但在弹道物证不符、目击者证词矛盾、出现自首者的情况下,依然被判有罪。史学家普遍认为他们被定罪是基于对当局、检方和陪审团对政治信仰的不宽容和种族偏见,因此,此案也警示着后世注意程序正义瑕疵和司法制度偏见的问题。
◇ Miranda warning 米兰达警告,耳熟能详的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不利于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陪同……” 源于1966年亚利桑那的米兰达绑架案,规定警方在拘留与拘留审讯嫌犯前,必须告知其有权沉默和得到法律协助。它保障了嫌犯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在司法程序正义中尤为重要。
◇ Minnick v. Mississippi Case: 密西西比州囚犯Minnick在1990年涉嫌越狱杀人,遭逮后被告知了米兰达权利,但拒绝签署弃权书并要求律师协助,然而仍在未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审问,后被判有罪,但在后来的上诉中,高院基于“必须确保任何陈述都不是胁迫和施压的结果”的理由,认为审问程序有失,因此推翻了原判决。
◇ 另外,1991年2月播出的这集,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著名的1989年中央公园慢跑者案 (Central Park Jogger Case),特别是多人犯案、矛盾的证供录像、有瑕疵的物证等细节,但剧情框架和视角还是大相径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