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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那么多聪明人,你如何成为精英中的英雄?同样地,世界上有那么多的画家,如何脱颖而出成为艺术大师?
我觉得其实马蒂斯的成功,内核本质上都很中国。
马蒂斯之所以成为马蒂斯,首先在于他与众不同的特质来自于他的家乡。为什么这样讲,他的家乡博安是一个小镇,不过在当时却是一个纺织品生产中心,以它的色彩鲜艳图案织物闻名。很自然地,染坊、颜料,很自然地成为马蒂斯对于色彩的非凡灵感。具体而言,就是对于色彩的处理,他做了大胆的创新。科学家谢弗勒尔在19世纪30年代发明色盘,色盘上两边相对的颜色是互补色,绿色是红色的补色,橙色是蓝色的补色。其实梵高对于色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循了色盘的理论。但是马蒂斯打破了这样的组合,他没有使用黄色和蓝色,而去尝试绿色和红色,当这两个颜色搭配使用的时候显得非常不协调。到底如何理解这种不协调的“成功”呢(当然,在当时肯定不被接受)?以影片中马蒂斯的一个追随者阿尔伯特的画和话来讲就简单了:“当我开始画抽象画作时,色彩阴暗,就是上帝,所有伟大的作品都是深棕色的。马蒂斯告诉我们如何运用明亮的色调,并画出成功的作品。用基色会很危险,因为你很容易把你的作品画成‘的士高’。”用我们中国的文学理论来说,“平字见奇,常字见险,陈字见新,朴字见色。(清•沈德潜《说诗晬语》)”辛弃疾的词说得更具体:“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而今识尽愁滋味……却道天凉好个秋。”阿尔伯特一开始就喜欢用去掉情绪的高档色,而后来发现用明亮的颜色也能表达深沉的思想。当然,用普通的颜色,小孩子喜欢的红黄蓝,却也很容易让作品变成妖艳的舞厅色调。那么马蒂斯是如何改造这一切的呢?其实要么就把简单坚持到底,一红了之,一蓝了之(他推崇一种说法,“同样是绿色,一千克比半千克显得更绿。”他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想让色彩显得更浓烈,就必须大量使用它,不能切成小块小块地用。只有画上一大片红色,才能让它在作品中足够显眼,他创造出一种在西方绘画史上从未有过的着色方法);要么就在颜色中加入各种线条,用黑白色来做“对冲”,让色彩取的一种新的均衡(如果你只是孤立的使用大量的颜色拼凑,没有黑色、白色或者中立的有机色,整幅画面就会显得冗余。我是说如果这些明艳的色彩,和一些黑色与白色搭配起来使用,突然间你就会发现画面更加富于平衡感,同时更栩栩如生……这就是的天才之处)。换言之,马蒂斯打破互补色的平衡,又创造了一种新的平衡。所以他成功了!当然,这种理论和中国传统的五行搭配之说一样,要么均衡搭配,要么相克相生,要么大一统。不过,说到底,那就是小时候马蒂斯家乡的纺织品的颜色和搭配方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塑造了马蒂斯这样的大师。
而且,马蒂斯不仅在颜色中打破传统,在线条造型上也是如此。在他之前的几百年里各种绘画技法已经非常完善,公式化的绘画手法涵盖了光、影、透视以及细节笔触。但马蒂斯大胆地抛弃了这些手法。以至于他为妻子艾米莉所画的《戴帽子的女人》,既震撼人心,又被人嘲笑为“野兽”“疯子”(“野兽派”也由此而来)。
当然,冒犯传统是危险的,就像我们要成为英雄之所以难,就难于一开始就无法获得肯定。马蒂斯的幸运,在于得到俄国的纺织业大亨、画作收藏家谢尔盖·楚基尼对他的极端支持,不仅买下了他大量的画(用当时画商的话说:“一个疯子画了它们,一个疯子买了它们”)。还成为马蒂斯的赞助人,邀请他到俄国去,甚至当马蒂斯四处碰壁的时候,对他说:“虽然现在公众反对你,但是未来仍属于你。”所以,天才的成就,离不开偶然性。上帝派了使者,成为了马蒂斯的铁杆粉丝。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到了现在大家都“不经意地”接受马蒂斯。正如纪录片的主持人所言:“简单地不可思议,只有一种颜色,毫无细节,有点像原始人在山洞里作的壁画;但是作品当中的某种东西深深吸引了我,以至于我现在仍痴迷不已。因为像宜家这样的家具店,早已开始出售这种风格的商品,随处可见,在学生公寓里、必胜客里、我家乡的体育馆里,甚至我奶奶都有一幅。”换言之,绘画还是直观的,不管懂不懂,能够被大众喜欢,接受,才是真正的经典。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抽象”。马蒂斯晚年喜欢剪纸画,不仅基于他多年绘画积攒下的娴熟技艺,可以轻松抓住外物的意象灵魂。更重要的是到了晚年更加追求“简化再简化”,以至于与中国传统的“大写意”不约而同,殊途同归。让我们看看马蒂斯的《蓝色少女》,很容易理解,因为很亲切!
22.3.10